科学要求我们必须实现百分之百的减排,但是如何办到呢?奥利弗·迪克的办法是通过一个世界性的排放许可权拍卖来控制温室气体。
“这里不是要把温室气体(排放权)分配到国家,而是在“上游”即在生产或者靠近生产的环节进行控制,世界任何地方的排放都应如此。”
2008年的北海道峰会上,八国集团达成一致,到2050年必须实现温室气体减排50%的目标。尽管我们并不知道这50%是以哪一年的排放为标准,但这的确是一个严肃的目标。然而,这里我们面临着两个严峻的问题。
第一个,要实现“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最终目标”,即“将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防止气候系统受到危险的人为干扰的水平上”,这个50%的减排还远远不够。科学研究表明,要达到公约的目标,到2050年我们必须实现100%的减排。换句话说,我们必须实现经济的“非碳化”,直至残留的排放能够被森林和其它“碳汇”所吸收。
第二个,八国集团决议并无有效的执行机制。自从《京都议定书》生效以来,排放量在不断加速增长。议定书下面的“弹性机制”,如清洁发展机制(CDM),也许创造出了生机勃勃的碳交易部门,但却没有什么太大的减排成果。实际上,清洁发展机制下的很多项目似乎还增加了排放,尽管它们也产生了千百亿美元的碳安全产值。这种机制下,在一个地方减排的同时,另一个地方的排放居高不下甚至还有所增加。这样肯定是不够的:我们必须同时在多条前线推进。
现存的京都议定书体系建立在温室气体排放权的国别分配基础上,其必然结果之一就是谈判变成了关于哪国分多少的争吵,每个国家都想攫取最大的数量。毕竟,在京都的交易体制下,配额可以转换成现款。这一机制也不可能把中国、印度、巴西、墨西哥、南非和其它主要发展中排放国引入京都进程,因为只要给它们的配额能让它们满意,那么这个数量肯定就对解决气候问题不利了。
京都议定书体制也符合当今全球经济的语境。比如,某件产品在中国生产,其厂商总部位于新加坡,用的是澳大利亚的煤炭,购买者是一家英国公司,然后出口给美国的终端用户。那么,哪个国家才是这份排放的“主人”呢?在京都议定书体制下,我们会得到一个清晰但绝不公平、甚至绝不合理的答案:中国。
但是,为了寻找一个更好的答案,我们必须有一条新的道路来设定这个问题。
幸运的是,人们正在提出替代方案。其中一种就是“紧缩与趋同” (C&C),由全球公共资源研究所不屈不挠的奥伯瑞·梅耶提出。C&C方案就是在一个闭合系统里,制定一个全球上限,然后按照国家的人口分配可交易的温室气体排放权。那些超过应得份额的工业化国家到时将不得不从那些有“剩余”的贫穷国家购买额外的配额。
但这也带来了许多问题。富裕国家的纳税人将不得不付给穷国政府成百上千亿美元来购买他们需要的配额,但这个钱并不能自动地解决气候问题。那么,(富裕国家)的居民们是愿意遵守C&C机制,还是宁愿把他们的税款花在本国的学校、医院、住房和养老上呢?
同时,置身京都议定书束缚之外的美国也成为新理念和新行动的沃土。奥克兰突破研究所的泰德•诺德豪斯和迈克尔•塞伦博格提出,八国集团应该全盘"摒弃京都教派",每年向清洁能源投入1千亿到2.5千亿美元。加利福尼亚在能效法规方面树立了一个楷模,而得克萨斯和缅因州则在风能项目上处于领先地位。地区性的温室气体交易行动也在进行当中,特别是在美国东北部各州之间。无论谁当选下一任总统,美国总体都会走向一个“限额和与交易”的碳机制。彼得·巴恩斯脍炙人口的“限额与分红” 的行动也许能够成为引导力量。这是一个限额、拍卖和交易系统,可以将收益在公民中进行再分配,而不是像欧盟的排放交易机制那样让企业获利。
这些都是好主意,但它们都不足以解决迫在眉睫的全球问题。为了在2050年之前实现零排放,我们必须达成一项新的有效的全球气候协议。我正是抱着这一理念,设计出《京都2号》这本书里的框架。这里不是要把温室气体(排放权)分配到国家,而是在“上游”即在生产或者靠近生产的环节进行控制,无论是世界什么地方的排放。对于化石燃料问题,燃料自身将在生产流程中的关键环节得到控制,比如在炼油厂和洗煤厂。我们将设立一个整体排放上限,持续发挥作用。化石燃料(按照其碳含量)和其它工业温室气体(如制冷剂和水泥厂煅烧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碳)的生产许可将在上限的控制下发行,通过全球拍卖来出售。
大体上说,这个拍卖每年将增加1万亿美元的收入,这笔钱将用于一个清洁能源、能效、保护森林和其他生态系统,以及气候友好农业的大型项目。每年还将有1,000亿美元用于帮助贫穷国家适应气候变化,并用于解决温暖化带来的人体健康影响和额外的紧急救援费用。这些措施的后盾就是一个类似蒙特利尔议定书的国际管理体系,这一体系适用全球性的能效标准,消除巨大的工业温室气体排放,依靠多边基金来解决贫穷国家的费用。
《京都2号》是一个三叉式的机制,将碳价格、解决气候变化成因和后果的充足融资,以及远远超越碳市场范围的管理方式融为一体。在此基础上,它承诺要达到三个“E”,即Effectiveness(效果,指实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目标)、Efficiency(效率,指用最小的代价)和Equity(公平,包括贫富之间的、国家之间和代际之间)。
对于北海道会议气候决议的流行观点是G8在糊弄。但事实是,这个决议要比什么都没有强得多,这也是我们在布什政权下可以预期的最好结果。但到明年G8在意大利的马德莱纳岛再次举行会的时候,它们必须交出一份比这好得多的答卷,就一个切实可行的新气候协议的核心内容达成一致。在那之前,我们所有人都必须保持压力。
《京都2号:如何管理地球温室》,作者奥利弗·迪克,Zed图书公司出版,该书官网:www.kyoto2.org
本文首发于“绿色未来”,经授权转载。
首页图片Toby Keller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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