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

渤海湾漏油考验环境信息公开

企业与政客们试图瞒报、掩盖事件的真相,然而他们的企图却被公众和记者们揭穿。中国民众已越来越积极地呼吁信息披露的公开性。马军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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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康菲石油-中海油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迄今为止,漏油污染的水域已经超过新加坡国土面积的6倍之大,并且引起了当地渔业和旅游业的恐慌。分析这一事件由瞒报到被披露的过程,可以看到在公众环境意识觉醒的情况下,企业乃至主管部门,依然在以旧有的模式思考和应对。而跨国公司入乡随俗的表现,更提示中国必须完善环境管理机制。

漏油事故6月初即发生,6月21日通过微博举报进入环保人士和媒体的视野,《南方周末》经多方求证于6月30日发出第一篇报道,中海油于7月1日承认发生过事故,国家海洋局在7月5日召开发布会说明情况,这个事件终于成为了标题新闻。

发生事故的蓬莱19-3油田由中海油和美国康菲石油公司合作开发。中海油拥有油田51%的权益,康菲石油担任作业者,拥有其余49%的权益。漏油因企业操作导致,企业自然掌握着事故和应急措施的第一手信息;然而让人遗憾的是,企业却成为最迟作出披露的一方。

综合多方资料,早在2011年6月4日,蓬莱19-3油田B平台开始少量溢油 ;6月17日,该油田C平台又发生小型井底事故。担任作业者的康菲石油,一手造成了此次漏油污染,却一直对社会隐瞒污染事故。直到海洋环境主管部门于7月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事故调查结果,认定康菲石油承担主要责任,该公司才于次日召开媒体见面会,承认发生污染事故。

两家责任方企业的信息披露不但严重滞后,涉嫌隐瞒,而且在信息披露的质量上也存在重大缺陷,造成对公众和投资者的误导。根据媒体报道,中海油内部人士7月3日曾透露,这次海上漏油事件中原油渗漏点已得到有效控制,油膜回收工作基本完成,原油泄漏的范围只涉及200平方米左右。

而根据国家海洋局7月5日公布的调查结果,事故油田单日溢油最大分布面积就达158平方公里,截至7月11日,致使周围海域840平方公里的1类水质海水下降到劣4类,还导致了其周边约3400平方公里海域由第一类水质下降为第三、四类水质。

而作为作业方的康菲公司,在7月6日召开的媒体见面会上,一味试图淡化污染严重程度,声称海底渗漏点已被全部堵住。但根据国家海洋局7月13日的通报,该油田溢油事态并未得到完全控制,康菲公司的溢油源排查和封堵工作进展缓慢。根据监视监测证实,“蓬莱19-3油田B、C平台连续多日有油花冒出,附近海域仍有漂浮油带,海底探测还发现B平台附近海域仍有可能发生溢油的迹象。”

国家海洋局指出:“种种事实表明,康菲公司到目前为止采取的溢油处置措施大多是临时性的、补救性的,并不能彻底有效的消除溢油风险,再次发生溢油的可能随时存在,已经对渤海海洋生态环境构成巨大威胁。”

两家当事企业对社会隐瞒污染事故的行为固然令人震惊,海洋环境主管部门的信息披露也同样是差强人意。根据康菲公司7月13日所发的新闻稿,在6月4日和17日两起事故发生后,该公司都迅即向监管部门作出报告。但国家海洋局迟至2011年7月5日才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此次污染事故的调查情况。此时距离第一起事故的发生已经过去了整整一个月的时间。

对此国家海洋局解释说,发生漏油事故以后,该局就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将监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一定的通报“,其中包括多个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海洋局同时强调监测、分析、评估需要时间,期间还受到恶劣海况的影响,同时这次事故复杂,为中国首次遇到等等。

但详加思考,这些迟报的理由并不成立。事故发生是客观事实,将对公众产生潜在影响,按照国际惯例,海洋局完全可以第一时间通报,同时提示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确认,并保证在确认后及时跟进披露。

显然,出现污染事故后,企业认为即使通知政府主管部门就行了,而政府主管部门认为及时通报相关政府部门就行了。对公众披露没有列入日程。这样的做法其实也算是“中规中矩”,从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到紫金矿业泄漏事件,当事企业每每希望能通过瞒报、迟报,来逃避承担责任,而地方政府对信息披露也并不积极。在人烟稠密的陆地尚且如此,如今事故发生在渺无人烟的茫茫大海上,迟报、瞒报的冲动更是自不待言。

但他们都低估了公众在信息时代探究真相的意愿和能力。

在企业与政府不约而同地保持沉默的时候,公众和媒体通过积极地行动,最终使这起污染事故浮出水面。先是2011年6月21日出现微博举报,“渤海油田有两个油井发生漏油事故已经两天了,希望能控制,不要污染。”这条并不起眼的信息,没有逃过环保人士和媒体的眼睛,成为新闻媒体进一步调研的线索。

看到这条消息,多家媒体试图联系中海油集团公司未果。而《南方周末》锲而不舍, 经多方求证,终于在6月30日发出报道。虽然并非深度报道,但仍然一石激起千层浪。人们担忧渤海污染,同时也为肇事企业的隐瞒而惊讶。

7月4日,自然之友、达尔问、绿色汉江等中国11家环保组织,致信康菲和中海油,对其涉嫌瞒报渤海湾漏油事故的做法表示遗憾和震惊,要求两家企业尽快向公众公布事故详情以及油污清理情况,并就环境污染和瞒报事故的行为向公众道歉。

之后的两周里,大众媒体不断地揭露出当事企业和主管部门在事故信息披露方面的缺陷,同时刊载了许多评论,抨击的焦点就集中在瞒报问题上。同时,互联网上的大量网友留言,都对企业和主管部门的瞒报行为表示不解和反对。

当事企业和政府部门都感受到公众压力。中海油高管在接受采访时曾提到:“公众对信息披露有很多质疑。现在回过头来看,我们在事件的处理中存在一定程度的顾此失彼,把主要精力都用于协助康菲处理事故上了,没有及时满足公众的知情权。这是需要我们认真反思和检讨的。” 而国家海洋局在新闻发布会上也表示充分理解公众对溢油事件的关注,并承诺将后续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之后发生的情况似乎让人们看到了改进的希望。7月12日凌晨中海油在渤海湾的另一处油田发生事故,造成少量原油落海。国家海洋局在12小时内就对公众公布了这一消息,而中海油亦在24小时内披露了事故情况。7月13日,国家海洋局因康菲公司排查和封堵工作进展缓慢,责令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作业活动,同时要求康菲公司“将有关溢油事故信息及时向国家海洋局报告,向社会公布”。

这一“向社会公布”的要求开创了政府部门督促污染企业开展事故信息披露的先例。它体现出环境信息公开终于从公众的呼声、媒体的呼吁,转化为政府的要求。它标志着环境信息公开这个新的理念业已在中国社会形成相当程度的共识。

虽然如此,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中国环境信息公开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作为美国第三大石油公司的康菲石油在被媒体追问在美国是否也会瞒报漏油一个月的时候,声言“这个事件发生在中国”,暴露出我们信息公开的基础还依然是薄弱的,许多机制还不健全。要想让政府和企业的环境信息公开成为常态,必须尽快完善强制披露的法规要求,同时打开环境诉讼等维权渠道,促使企业认识到,信息披露是其减小自身索赔风险不可或缺的一环,进而迈向更加主动的信息披露。

马军,北京环境公众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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