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

让里约成为消除生态灭绝的起点

里约会议在即,萨拉•卡宁汉和露易丝•库尔比奇指出,这是一个让各国领导者正视立法对抗生态灭绝的好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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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前,在1992年里约地球峰会上,全球各国的领导人共同制定了应对社会和环境问题的目标和约束性法律协议,以实现人类未来可持续性的发展。

二十年后的今天,里约峰会的定下的目标并未实现。全球的经济产出增长了一倍还多,但仍有几十亿人口在饥饿中挣扎,贫富差距日益加大,对自然环境、地球生态系统和动植物物种的破坏更是前所未有。

既然我们都了解现状,并且努力要实现我们共同的美好愿景,那我们为什么会失败呢?

在国际环境律师波莉·希金斯看来,一切问题的根源在于法律,而法律的主要弊端则在于将商业利益放在首位。现行法律规定,企业有责任为股东赚取最大利润。这种无视负面影响追求个人经济利益的做法——即便对地球造成严重损害也在所不惜——阻碍了地球的可持续发展。但我们可以建立针对生态灭绝的国际立法,阻止大规模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为了实现真正的可持续发展,保护我们的生存权利,我们需要彻底禁绝破坏性的商业行为,通过立法推动绿色、清洁、有益的商业模式。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应该以法律的形式将生态灭绝定为一种罪行。

所谓生态灭绝,是指“人为或其他因素造成特定地区生态系统(大规模的)损害、破坏或者损失,造成当地居民和平享有生态环境的能力严重受损”。

针对生态灭绝而制定的法律将彻底终结严重损害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作为一种范围广、先发性的机制,生态灭绝立法通过追究破坏生态者(包括国家元首和企业CEO)的法律责任,阻止投资流向那些破坏性的工业活动。这样一来,人们便有了投资绿色经济的动力。

从废除奴隶制到取消种族隔离,历史上已经有很多道德诉求超越经济利益的事例。如今是时候采取措施,阻止生态灭绝的发生了。

2010年4月,希金斯向联合国法律委员会提议在《罗马规约》中加入第五项反和平罪:生态灭绝。在其撰写的《消除生态灭绝》一书中,希金斯详细阐释了她对这一立法的构想;2011年,希金斯又发起了名为“消除生态灭绝”的全球性倡议运动,以推动生态灭绝立法的进程。

目前,战争期间对自然环境造成大范围、长期的严重损害已经是一项国际性的罪行。对于战争中何种行为构成严重损害和破坏,也存在明确的法律定义。现有的法律框架规定了四种核心的国际罪行,由国际刑事法庭对有关犯罪嫌疑人提起上诉。要将生态灭绝罪正式列入《罗马规约》,只需要一个缔约国提出吁请,另外八十个缔约国同意即可。

里约+20峰会是各国领导人齐聚一堂,承诺制定国际性生态灭绝法的良机。该法生效之后,各国将有五年的时间调整补贴政策和商业行为,进而向绿色经济过渡。

今年年初,世界所有国家的政府都受到了一份名为《阻止危险工业活动》的倡议书,其中提出了修订《罗马规约》的法律基础以及执行的路线图。在2009年12月的联合国哥本哈根气候会议上,几乎全国与会国家都一致同意,气温升高幅度超过两度即为“危险”。目前已经有证据显示,由于人类持续使用化石燃料,到本世纪末全球气温可能升高三到六度。所以我们可以说,坚持可能对人类造成生命威胁的工业发展方式是对人类生存权的侵犯,而继续使用化石燃料就可以视作一种危险的工业行为。希金斯认为,面对危险工业行为对人类生存的威胁,各国政府负有采取行动的义务。

希金斯的第二部作品《地球是我们大家的事业》提出了这一论点。希金斯指出,应该建立一种新型的地球法,一种将人类和地球的健康和幸福放在首位的全新领导方式。这种法律可以为新的商业模式奠定基础。她认为,地球是我们大家的事业,而不是世界顶级企业管理者的私有财产。该书的附录中包含一份《生态灭绝法案》的草案以及一份修改世界银行投资规则的提议,意义深远。希金斯为我们指明了通向稳定繁荣世界的道路。

萨拉·卡宁汉,《消除生态灭绝》编辑和宣传人员;露易丝·库尔比奇,《消除生态灭绝》法律顾问。

译者:李杨

图片来源:marinephotoba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