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

中美气候变化合作新机遇 (第二部分)

缺乏信任是阻碍国际间合作抗击全球变暖的一因素。张海滨指出,如果中美两个温室气体排放大国不能克服合作障碍,两国关系将可能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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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和中国,分别是世界上最大的发达国家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也是最大的两个温室气体排放国。因此,我们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中美之间能否进行有效合作,直接决定了气候变化的未来。

然而,虽然从形式上来看,中国在气候变化领域已经建立了多渠道、多层次和多领域的合作模式,并且在气候科学研究领域和能源环境政策制定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合作成效,但总体而论,与中美在气候变化领域的合作潜力和需求相比,迄今中美应对气候变化合作的进展是有限的。在中美两国的合作上,还存在着很多难以逾越的障碍。

最主要的一个障碍就是中美之间缺乏相互信任的基础。虽然冷战早已结束,但意识形态因素依然深刻影响美国的对华政策。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官方发展援助是南北国际环境合作的基本形式。但出于对共产主义的敌视,美国以中国是共产主义国家为由将中国排除在其官方发展援助名单之外。所以在能源与气候变化领域,中国无法得到美国的官方发展援助。美国是发达国家中在环境与能源领域唯一没有向中国提供官方发展援助的国家,与日本和欧盟形成强烈反差。由于缺乏官方发展援助这个政府间气候变化合作的主渠道,中美气候变化合作存在先天不足。

美国是当今世界唯一的超级大国,中国是迅速崛起的新兴大国。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复杂因素影响,双方在战略上对对方都存在深刻的疑虑,战略互信的基础很脆弱。这就导致双方对合作的相对收益非常关注。反映在气候变化领域最突出的表现是美方出于国家安全和经济方面的考虑在中美和平利用核能方面的合作中一直犹豫不决。

核能是目前条件下中国可以大规模替代化石能,有效减少温室气体的现实可行的重要能源来源。因此,大力发展核能是中国确保能源安全和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能源战略之一。目前,目前中国的核电仅占总电力的2%左右,发达国家这个比例平均为16%。根据中国的能源规划,到2020年中国的核电比例将上升到4%甚至更多。虽然中美两国在1985年签署了《中美和平利用核能合作协定》,但协定一直未能真正实施。直到1997年,江泽民主席访美期间在华盛顿高峰会议上两国就《中美和平利用核技术合作协定》达成一致。而后一直拖到2003年,美国西屋公司在中国第三代核电技术的招标工作中中标,才算有了真正的实质性的合作,引进的西屋公司开发的第三代先进压水堆技术的核电机组将于2013年正式投入运营。 虽然目前中美双方核能领域的合作障碍已经全部消除,但从美国政府决定在不附加前提条件下同印度展开核能合作这一事实,以及美国向中国转让核电站技术的复杂过程来看,中美在核能领域的合作依然有一段路程要走。

诸如此类的事情还有很多。毕竟,中美开展能源和气候变化合作各自都有着重要的经济目的。从美方来看,除了影响中国的能源和气候变化政策、减少中国能源开发和利用的环境影响之外,保持美国工业在中国能源市场的竞争力和占领更大份额的中国能源产品和技术市场一直是美国直言不讳的重要目标。

从中国方面看,通过开展国际应对气候变化合作,包括中美合作,引进更多中国买得起、用得上的先进技术则是中国的基本目标。在能源和环境技术的转让方面,中美存在一定的分歧。美国极力推动技术转让的完全商业化,而中国则主张应考虑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以优惠的条件向中国转让能源新技术。

同时,中美在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责任意识方面也存在着巨大的鸿沟。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地球高峰会”-上确立了“共同的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为国际环境合作的基本原则。但在国际气候变化谈判中,中美两国在如何看待这个原则的问题上出现了明显分歧。 

中国认为,气候变化主要是发达国家自工业革命以来大量排放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造成的,其影响已波及全球。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中,包括美国在内的发达国家应率先采取减排温室气体的行动。美国作为当今世界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更应率先示范。发展中国家由于其历史排放少,当前人均温室气体排放水平比较低,其主要任务是实现可持续发展。要求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同步减排,即所谓的“全球减排”是不公平的。

而美国则认为京都议定书免除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大国的减排义务,将抵消发达国家减排温室气体的努力,对美国是不公平的,反对“发达国家减排”的模式,要求“全球减排”。美国这种要求中美均等承担责任的思想集中反映在“伯德法案”之中。1997年7月25日,参议院通过了S.Res.98决议案,即“伯德法案”(Byrd-Hagel)。这份由65位两党参议员共同提出的决议案以95:0的结果获得通过。其主要内容是认为总统不应该签署任何条约,“除非议定书或公约为发展中国家在同样的履约时期内设定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限制和时间表”。2001年,美国小布什政府宣布退出京都议定书,陈述的一大理由就是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没有承担减排义务。

2007年5月,小布什推出美国气候变化新战略,其基点是后京都议定书时代国际气候机制必须将主要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纳入其中。在随后9月美国召集的主要经济体气候变化国际会议上,美国又首先重申了这一立场。在这一点上,就连一贯激烈批评小布什政府气候政策的美国前副总统戈尔也表示认同。戈尔认为,未来的国际气候机制必须将美国和中国同时纳入减排行列,否则,任何协议都不可能得到美国国内的政治支持。戈尔在2007年12月与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共同接受该年度诺贝尔和平奖时说道,中美两国需要采取最为大胆的行动。

以上是妨碍中美应对气候变化合作进一步发展的主要因素。对中美气候变化合作的现状,中国政府的表态是“合作已经开始了”。这固然令人欣喜,但是相对于越来越迫在眉睫的全球气候变化来说,仅仅只是一个开始是远远不够的。中美之间如何破除这些现实存在的障碍,从而最终改变雷声大,雨点小,对话多但实质性合作项目少的现状,实在是需要两国的决策机构能够更多的思考,冷静对待、妥善处理,逐步扩大共识并最终迅速加以解决的问题。如果处理失当,不仅会使中美已有的气候合作停滞甚至倒退,还可能对中美关系产生负面影响。

张海滨,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博士。他的主要研究领域是国际组织与国际环境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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