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

中国太阳能产业转向国内市场(3)

在文章的第三部份,黄立安指出中国通过进行面向国内市场的调整,就能实现太阳能产业的助动起跳。
  • en
  • 中文

要在中国实施大规模的太阳能计划肯定会遇到巨大的挑战。太阳能对于每个终端用户的真正价值可能很难估量。由于原料成本为零,操作和维护成本极小,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的安装在预付成本上的优势不言而喻,但另一方面这个预付成本也是很可观的。但是,如果在电力和太阳能之间进行选择的话,由于电价需要大量的国家补贴,而太阳能虽然前期投入较大,但只需要20年或者多一点的时间就能收回成本,哪个会胜出是不难预料的。
    
比起出口,中国太阳能产业面向国内市场的调整需要扩大能力范围,涵盖整个太阳能价值链。太阳能板只是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众多部件之一,此外还有非板部件,又称为“平衡部件” (BOS),包括电池、控制器、逆变器和监控装置。由于中国太阳能产业的出口重点在电池板上,对平衡部件生产能力的重视一向小很多。比如,有报告说,在目前的光伏发电利用中,大部分控制器和逆变器都是独立的,中等规模的并网太阳能发电设备是国产的,但更多的较大规模太阳能发电设备的控制器和逆变器都要进口。如果中国的国内太阳能市场要显著扩张,目前的平衡部件生产能力显然是不够的。
    
发展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也需要训练有素的技术人员从事推广、销售、安装和维护工作。中国风力发电的现状已经发出了警告:全国各地建设风力发电场的热潮导致风力发电装置专业维护人员的短缺。与此类似,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特别是分布式的安装是一个相对劳动密集型的过程,需要相当的技术水平。因此,如果没有人来安装太阳能发电设备,无论资金多充足、技术多先进都毫无意义。换句话说,政府要促进国内太阳能市场的发展,就必须采取措施解决上述问题。

现在应该帮助中国国内太阳能市场实现助动起跳。由于美国的金融危机,对太阳能的投资停滞不前,要美国的需求很快增长起来是不可能的。因此,与其依靠国外市场来降低太阳能的生产成本,不如靠中国自身的市场来解决。当前实施协调的大规模投资计划来发展太阳能资源,不仅符合政府的精神,即把环境保护和新能源技术作为中国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的重点,而且也抓住了当前太阳能光伏电池板千载难逢的低价良机。这样一个计划不仅需要把化石燃料为主的能源的外部性内化,还要提供财力上的支持来实现清洁、分布式太阳能的非财务收益,以及发展技术力量来开辟一个国内太阳能市场。

[相当振奋人心的是,自从这篇文章发表之后,中国开始将太阳能产业转向国内市场。经济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开始发展太阳能屋顶计划以每瓦二十人民币的方式补助优质的太阳能光伏面板系统。然而在某些省份,尤其考虑在江苏提供可观的财政鼓励以增加当地太阳能光伏面板的制造与发展。]

太阳能要实现与传统发电成本相当,还有一个更加直接的方法就是加快电价改革。最近,中国政府对五大发电公司的大规模资金注入在2008年空前减少,这反映了政府制定的电价低于其生产成本的事实。能源价格朝向更加以市场为主的机制改革的观点成为近来能源政策文件的主题,随着去年7月以来电价开始上调,其效果已经显现。价格越早反映其成本(遑论负外部性),太阳能就能越快在公平的赛场上与燃煤发电进行竞争。作为一个更长远的目标,为了更有效地利用太阳能发电的“高峰调节”,我们应该解决根据一天中不同需求水平实行不同电价的复杂问题。
    
政府还应该实行全面的“上网电价”政策,这要求电网公司用优惠的价格购买太阳能发电。德国和欧洲其它国家的实践证明,这是一种促进可再生能源利用最有效的政策工具。比传统化石燃料发电价格高出的部分应该是固定的,但可以在10年或20年的时期内逐渐降低。按照具有地标性质的《可再生能源法》的规定,这部分加价应该由电网公司付给太阳能发电者,然后传递并由所有终端用户分担。这一法律2006年生效,但迄今只得到选择性执行。这样一个体系能给予太阳能电力生产者直接的奖励,而不是单纯增加发电能力,后者丝毫不能表明确切的发电量。我们还应该实施与此相关的净计量电价政策,用电量较小的用户可以通过把没有用完的太阳能电力退回电网,以此抵消电费。
    
另一个扩大太阳能需求的方法是政府采购。在中央和省级政府设施以及大型国有企业的设施中广泛使用太阳能,为太阳能光伏电池的大规模利用制造出一个强烈的市场信号,成本也将随之降低。政府也可以扮演需求杠杆的角色,通过在可行的地方购买和部署太阳能装置来加速农村电气化计划的落实。另外,政府还能要求国有公用事业企业利用其与最终用户的关系来推广分布式太阳能项目。
    
关于最终用户,融资上的创新可以积极改变太阳能的成本观念。创新之一就是第三方融资安排,即由第三方投资者购买、安装并继续拥有太阳能电池板,但是像公用事业企业一样把发的电卖给设施所有者,这样就免除了设施所有者在安装和拥有太阳能电池板上过高的预付成本。由于中国的消费信贷刚刚起步,这样的第三方融资机构应该把目标瞄准工商实体,而不是住宅,也许还会得到省市政府的支持,因为这有助于它们完成能效和可再生能源目标。
    
同时,中国还应该制定政策为光伏利益链上所有的环节培养必要的能力和技术专家,尤其要生产周边组件。服务对象是下游太阳能活动,如系统集成、安装和售后服务(包括性能监控、系统维修和升级)。另外一个需要关注的领域是电网的升级,这样才能实现与分布式太阳能系统的相互连接。上述活动需要教育和基础设施上的巨大投入,但也能产生巨大的积极外化效果,比如为其他电机工程部门创造工作机会并带来外溢效益。

最近,一些中国光伏发电设备制造商向政府递交了一份产业白皮书。白皮书非常乐观地估计中国的太阳能发电到2012年就能够实现与传统化石燃料发电的价格持平。但是,如果政府不制定出更加大胆的政策,这个目标就无法实现。中国的规划者们要抓住当前时机、强化国家(能源)安全,就必须制定更强有力的政策。关于太阳能的国家安全建议根源于其分布式特性和较短利益链所带来的独特经济和非经济效益。清洁的分布式太阳能发电可以加强中国电力供应的灵活性,无论在城乡都可以产生清洁的电力,并且能创造出高技术工作机会。把中国生产的太阳能部件用在国内,比远涉重洋出口到西方更能凸显较短利益链的优势。生产成本下降,加上海外需求减少,二者难得的结合意味着中国太阳能化的成本之低史无前例。因此,中国应该抓住时机,制定出一个推动国内太阳能部署的政策。

黄立安:美国华盛顿特区的能源分析师,最近在福尔布莱特基金的资助下在清华大学完成可再生能源政策研究。他开设了个人博客“绿跃进”(www.greenleapforward.com),关注中国能源和环境问题。

此文章最初发表在《中国安全》杂志的2008年冬季刊.若要查看包括索引和图表的全文,请点击此处

首页图片由Swamib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