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

中国银行业自愿行动正当时

2008年兴业银行采纳的赤道原则――世界上一项以自愿为基础的可持续融资标准,在中国大行其道。倪欢称更多的中国商业银行采纳这项原则的时机已经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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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兴业银行于2008年10月正式宣布采纳赤道原则,成为中国第一家也是迄今唯一的赤道银行。一年后,中国第一笔符合赤道原则的项目贷款在兴业银行下柜,标志着赤道原则在中国正式落地运用。本文探讨是否会有更多中国商业银行被鼓励采纳赤道原则,并指出鼓励自愿遵守和加强对银行环境绩效的监管是在中国促进可持续银行业务的有效途径。

赤道原则是以自愿为基础的可持续融资的国际标准之一。2003年6月由全球主要金融机构参照国际金融公司的“环境与社会发展绩效标准”,成立了这项随后得到了金融界、投资界大力推崇和认可的国际融资标准。经过2006年的全面修订,目前有来自全世界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中的近70家金融机构采纳了赤道原则,其业务遍及全球100多个国家,项目融资总额占全球项目融资市场总份额的85%。

兴业银行成为中国第一家“赤道银行”,是因为其管理层具有战略眼光,也得益于中国政府更早时期引入并在银行业推广赤道原则的努力。2007年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和当时的环保总局(现环保部)联合宣布在中国正式实施“绿色信贷”政策,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违法的企业和项目进行信贷控制,以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盲目扩张。三年来,中国政府在这种非行政的经济干预模式下,出台了更多细化的“绿色信贷”监管政策。2007年12月,中国银监会发言人在答记者问时,特别指出三部委共同发布的《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吸收了《赤道原则》的部分理念,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了一些引导性的要求。”在2008年3月,环保部潘岳副部长在回顾半年来绿色信贷政策实施情况时指出,银行缺乏行业性的指引标准是实施的困难之一。由此,环保部开始牵头翻译赤道原则及国际金融公司的环保、安全和治理标准。

在政策研究层面,赤道原则仍然是中国可持续金融政策制定的重要参照,甚至是“绿色信贷”政策开发、制定中的重要基石。然而,中国的“绿色信贷”与赤道原则相比,是强制性的,适用于所有商业银行的融资产品。唯一不同之处是,这项中国政策更多强调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的标准,而赤道原则还要关注社会发展和生态系统。

赤道原则有自身的问题。一些知名赤道原则金融机构(EPFI)陆续出现故意忽略或违反原则的重大事件,给中国一些积极酝酿加入国际可持续融资标准的商业银行带来困惑。赤道原则对待项目融资的实施地并不一视同仁。赤道原则适用范围是环境监管相对松懈的发展中国家。银行监察组织在2005年的一份报告中批评赤道原则是金融机构用来 “漂绿”其在发展中国家经营活动的手段。

此外,一些经合组织国家的法律要求并非有严格的环境和社会发展评估标准。早在赤道原则发起的2003年,刚刚宣布加入的英国巴克莱银行于当年底向冰岛的卡拉纽卡水利发电项目提供项目融资,因该项目不透明的环境和社会评估而饱受争议。最具代表性的就是苏格兰皇家银行(RBS)在加拿大的油砂项目开发中的项目融资。自本世纪初被大规模开采以来,油砂项目被国际上各大环保组织指责为“有史以来地球上对环境最具破坏性”的开采项目。

另外,赤道原则对银团所支持的大型项目约束无力。典型案例是俄罗斯政府叫停萨哈林2号油气项目。该项目自1994年立项以来,六家赤道银行和两家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组成银团对其开发提供资金。建设过程中,这些金融机构无论在实体方面还是在程序方面都纵容了借款人违反赤道原则,遭到众多非政府组织的强烈抗议,随着项目进展,最终诉诸法律。2006年9月,俄罗斯法院判决撤销了该项目的建设许可证,已经完成80%工作量的萨哈林2号项目于2007年1月停工。虽然后来各金融机构和借款人采取补救措施,完成了该项目的建设,但赤道原则无力从项目评估初始阶段对银团贷款进行约束。

虽然赤道原则有一些缺陷,但采纳它仍然会对金融机构有直接的积极影响。发表在《世界发展》期刊上的一项研究表明,采纳了赤道原则的金融机构,其企业社会责任(CSR)政策比未采纳的金融机构的CSR政策要完善、优越得多;采纳赤道原则的多为大型金融机构,而这样规模的金融机构才能消化采纳赤道原则所带来的新增成本。此外,金融机构的股东们未对这些银行采纳赤道原则提出反对,这表明股东认为遵守赤道原则并不影响其股东价值。这项研究的结论是,虽然采纳赤道原则会付出成本,但采纳的金融机构通过向公众宣传自身的CSR政策和实践,能获得良好的口碑和提升机构品牌价值。这对很多国内已经上市的商业银行来说,采纳赤道原则是有吸引的。

赤道原则由于自身缺陷导致监督“失灵”,在中国可以由政府加强监管来得到弥补。中国政府鼓励商业银行积极学习、采纳相关的国际可持续融资标准。在中国政府的倡导下,多家全国性大型商业银行在2007年后陆续展开了采纳赤道原则的可行性论证,有的是迫于监管压力,更多的则是自愿遵守。它们把采纳赤道原则的过程视为应对银行业同质化竞争、开发风险管理新方法和业务开发新工具的学习过程。这样,实践“绿色信贷”政策就成为这些商业银行开拓新市场、开发新业务的契机。

环境保护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除了主持赤道原则在中国“本土化”研究和“绿色信贷”政策研究,还主导翻译出版了赤道原则及其涉及的63个行业的环境、健康与安全指南,并为部分关注赤道原则本土化的商业银行提供技术支持。银行监管部门也频频邀请环保官员一道出席由前卫的商业银行举办的各种可持续融资论坛,加入可持续银行业务操作实务对话和探讨监管政策的改进意见。

2008年1月,环保总局与中国银监会签订了信息共享协议,这是环保部门首次与经济部门签订信息共享的协议。目前环境保护部已经向中国银监会提供了四批信息。从2008年3月始,环境保护部向人民银行征信管理系统提供了4万多条环保信息,商业银行可及时了解企业的违法违规情况,或拒绝或限制向污染企业发放贷款,迫使违规企业整改。

这些有利因素――政治上的支持和更多可获得的数据,使中国的商业银行们采纳自愿性的赤道原则成为可能。然而,采纳这些原则能否对绿色借贷的实践产生可衡量的效果还需拭目以待。 

倪欢,“商道纵横”中国钢铁行业绿色信贷政策咨询项目经理,该项目长期关注企业社会责任(CSR)和社会责任投资(SRI)。

首页图片来自Wolfgang Stau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