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

违法者,请当心

在中外对话的一次研讨会上,贾斯汀·杰兹明显接收到了这样的信息:中国方兴未艾的绿色法律给跨国企业带来了挑战,那些跟不上绿色潮流的企业面临着声誉和金钱上的风险。
  • en
  • 中文

2011年夏秋的几个月,中国的环境抗议运动频繁。由于导致当地25名儿童铅中毒,美国公司江森控股被迫关闭了在上海的一家铅蓄电池工厂;一些中国环境团体指责苹果公司对其供应链中的非法污染视而不见;由于隐瞒在渤海湾的两次漏油事故长达30天之久,美国的康菲石油公司面临大量诉讼;绿色和平组织发布的一份报告记录了中国纺织企业的严重污染。

与此同时,大连的一家化工厂也在12000名群众堵路声讨其安全隐患后而关闭,海宁的晶科太阳能公司也因为被发现有毒废弃物造成周围一条河里的鱼死亡而遭到500余人的抗议声讨。

这一系列接连不断的事件说明,在中国抗击污染的斗争中,公众和NGO能够施加的压力越来越大。律师兼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博尔特法学院客座教授阿历克斯·王最近在旧金山举行的中外对话研讨会上发表了这个观点。他说:“毫无疑问,压力和强度似乎都变大了。”有了不断扩展的环境保护法作武器,这些行为主体正在推动商业世界的改变,而且在中国经营的跨国企业都必须注意了(研讨会的美国听众们都听出了这一点)。

查尔斯·麦克尔威曾经在上海做过律师,著有《中国环境法律:降低风险与确保守法》一书,他指出,原本关于环境的街头抗议似乎已经越来越多地在法庭上体现出来。麦克尔威认为,尽管存在严重的障碍,但中国环境和侵权责任法律体系的不断扩展正在被越来越多的公民所认识。“随着中国律师数量的增长,随着公众对民事权力意识的提高,随着人们开始将健康问题与本地的污染联系起来,”我们将看到更多的中国人寻求通过法律途径对环境伤害进行救济, 在此次由中外对话与北加州亚洲协会共同主办的研讨会上,麦克尔威如是说 。

对于一些外国人来说,中国拥有成文的环境法律这件事同样是个新闻。“我最开始来到中国的时候,向人说起自己是个专攻中国环境法律的美国律师,他们就说:‘那肯定挺容易的,因为中国根本就没有环境法律。’幸运的是,怀有类似观点的这些人后来都成了我最好的客户。这是因为:实际上中国有一整套完备的环境法,如果你没有注意到它们,那你就麻烦了。”

麦克尔威说,在某些方面中国环境法律和美国的命令-控制模式很相像:中国也有“清洁水法案”(即198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也有“清洁空气法案”(即1987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也有“固体废物法案”(即1995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

但二者并非完全相同,中国比美国的模式又多出了一系列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成文法。比如2002年6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强调了提高能效和减少有毒材料使用;2008年8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法》鼓励进行循环生产,即一家企业的工业垃圾成为另一家企业的原料。

正在筹建中的外国企业都很熟悉环境影响评估 (简称环评,EIA),这是新建设项目所必需的手续。环评要求企业必须安装污染控制设备,并为空气、水、噪音、固体废物和危险污染物的排放都制定具体的限制。

“如果你违反法律的话,就有惩罚和强制条款等着你,”麦克尔威解释说,“对于外国企业的惩罚可能尤为严厉,这是因为在很多情况下它们都被当作目标被告。而这个假设的前提就是它们比中国企业更有钱,财源更广。”

但是,麦克尔威警告企业必须清楚应该什么时候遵守地方法规。地方法规可能比国家法律还要严格,但他强调说:“实际上有时地方法规可能松得不能再松,无论地方环保局跟你口头上怎么说。如果他们说:‘我们有个特别免责规定,’那你千万别听他们的。他们根本就没有。即使真的有,也是违法的,这个漏洞早晚都会被堵上。”

除了公民和法律压力,也有人努力采取金融手段来影响企图在中国拓展业务的国内外企业的行为。SVB金融集团的金融服务全球门户主管克里斯汀·多尔哈姆,在小组讨论中指出了中国目前已经实施了四年的“绿色信贷政策”的重要性。这一政策的目的是限制那些对有环境有负面影响的项目的贷款。虽然经常被认为是“设计上是义务性的,执行上是自愿性的”,但多尔哈姆女士说专家们认为这种状况并不会持续很久。

SVB集团在中国的发展伙伴是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该行2009年从那些能效最低、污染最重的客户处撤出了约260亿美元(1650亿元)的贷款。对此,多尔哈姆说:“这个规模说明金融服务业在提高中国环境质量的努力中能够发挥的作用并不小。”

“银行的作用越来越大。根据很多人的估计,兴业银行是这一领域表现最好的银行之一。”

尽管有各种积极的呼声,中国不断扩展的绿色法律的落实仍然是一个巨大的挑战。比如,环评结果经常在项目已经开工甚至接近完成的时候才出来 。

然而,当企业真正被告上法庭时,在中国的侵权责任法之下出现了越来越多“真正潜在的责任问题”。 麦克尔威解释说,这一法律经过修订后于2010年7月开始实行,修订后的新法赋予了个人在人身伤害和产品责任的案例中保护自身的权利。

麦克尔威在研讨会上详细描述了一个案例,被告是一家在生产过程中使用苯的韩国油漆刷厂商。将该企业告上法庭的是一位住在工厂500米外的居民,他的妻子因为肺癌去世。尽管漆刷厂的苯排放并没有超标,但法院还是判决它赔偿原告将近100万美元。麦克尔威说:“他们是否遵守了适用法律并不重要;他们无法证明他们的苯排放不是引发她癌症的原因。”

阿历克斯·王介绍了这个判决的背景。他说:“已经有不少文章分析了中国法院的民粹主义性质,如果面临着民众的压力,或者感觉到哪里出了问题,他们就会作出反应。特别是牵涉到很多人、引发了地方‘稳定’问题的,中国法院反应的积极性比美国法院还要高。”

然而,苯案的结果充分体现了中国侵权责任案件中原告所面临的巨大障碍,而这些障碍的成本是很高的。其中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律师的缺乏。麦克尔威指出,13亿人口的中国只有20万执业律师,对比之下,人口仅3700万的加州就有172489名律师。而就在这20万名律师中从事侵权责任诉讼的寥寥无几,同时中国在侵权责任方面进行无偿法律援助的NGO更是屈指可数。

但是也不乏乐观主义的声音。北加州大学环境金融中心研究员、曾在中国科学院担任过富布赖特学者的克里斯汀·伯尔特别指出了中国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的努力。马军根据信息公开法律,通过每周更新的网上污染地图发布各种污染数据。

“我看到这种追求更清洁水和空气的公众压力正在促使政府作出反应,但更希望类似的行动能够放在地方层面上来进行。尽管缓慢,但进步在确确实实地发生。”伯尔说。

作者简介:贾斯汀·戈尔德斯,自由撰稿人,常驻美国加州。
关于中国环境法律的深度分析,请下载中外对话的特别专题“绿色法律在中国” 

翻译:奇芳

主页图片来源:Qiu bo / 绿色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