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

应对气候变化 人权律师责无旁贷

从各国权益出发解决气候变化问题是推动美、中等国之间错综复杂的气候谈判向前迈进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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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应对气候变化的过程中,让新领域的专业人士参与进来变得越来越重要了 。然而,很多人还没有完全意识到这点。中欧两地的很多专业人士,包括律师在内,还错误地认为减缓气候变化就需要以经济增长和人类进步为代价。

上个月,爱尔兰高威大学召开的第22届欧盟—中国人权问题研讨会的一个议题就是人权与环境问题。在参加此次研讨会以及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就“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展开的中欧对话过程中,我对这一问题就深有感触。

近期欧盟的排放数据显示,降低排放的同时保持经济增长是有可能的。1990年迄今,欧盟27国的GDP增长了48%,而温室气体排放却降低了18%。加上清洁发展机制(CDM)抵消的碳排放的话,降低幅度甚至会更高——大约在20%左右。所以说,尽管欧盟并未提高其2020年的减排目标,但却已经提前9年完成了目标。然而,在解决那些产自中国、销往欧盟的产品中所包含的碳排放问题上,还需要中欧双方加强彼此的合作。

去碳化的成本并没有人们通常认为的那么高昂,尤其是在及早采取措施的情况下。波茨坦气候影响研究所最新研究显示,即便是2100年的CO2浓度目标为410ppm,如果能够即刻出台气候政策,减缓气候变化的成本也能控制在全球GDP的1%以下。但是,气候变化政策如果迟迟不能出台的话——就像目前我们在大多数国家看到的那样,成本就会大大增加。同时,缺乏强有力的碳价格信号也会继续推动世界沿着一条碳排放密集型的发展轨迹走下去。

那么,律师又能发挥怎样的作用呢?从各国权益出发解决气候变化问题非常重要,而法学专家则能够在责任与公正的激辩中做出重要贡献。在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的背景下,传统的“发展权”已经完善成为一个新的理念:“公平获得可持续发展”的权利。这一理念不仅考虑了气候保护的原则,同时也考虑了全球公平性原则。

关于公平一词的确切定义,以及公平原则的实施方案目前还未明确。本周还将在多哈就此继续进行讨论。即便如此,取得的这一进展仍然意味着,不加调整地发展高碳经济不再被看做是集体或个人的权利,因为这将给其他国家和后世子孙的可持续发展权带来负面影响。

富裕国家自工业革命以来的历史性排放早已大大减少了发展中国家温室气体的排放余地。虽然2011年欧盟的二氧化碳排放下降了三个百分点,达到人均7.5吨,但是,鉴于其历史排放量,欧盟在应对气候变化这一问题上仍然肩负着重大的责任。

换句话说,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已经让大气不堪重负了。而这些早已排放到大气中的温室气体才是导致今天我们所看到的全球变暖、致使世界上很多最不发达国家遭受干旱洪水等极端天气影响的罪魁祸首。

进入二十一世纪,影响发展中国家发展空间的不仅仅是工业化国家的排放,基础四国——巴西、南非、印度、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当前和未来全球排放中所占份额也在快速增加。

此次讨论中一个非常有用的工具就是《 温室发展权框架》。该框架以各国在气候变化过程中所负有的责任及其能力为基础,促成责任的公平化。此外,还可以利用这一框架来发现和量化各国所负有的历史责任及其未来应该承担的责任。例如,1990年至2010年间,虽然欧盟27国和中国的累积排放相差不多,但是,欧盟应该承担的责任却比中国大得多。其原因就是,中国的很大一部分排放是为了满足其众多人口的基本需求,而欧盟的排放在很大程度上却是较小人口基数上的 “奢侈性" 排放。


鉴于其所负有的历史责任和气候变化的紧迫性,欧洲需要在气候、能源及其他相关领域出台强有力的政策,从而使本地区沿着温升低于2的道路发展。只有这样,欧洲才能践行其责任,履行自己“份内的” 减排义务,从而避免气候发生危险性变化。尤为关键的是,欧盟 2020年的减排目标与1990年相比应该至少降低40%。

中国的排放何时会达到峰值?

与欧洲各国相比,中国在气候变化过程中所负有的历史责任要低得多。然而,中国的排放却以每年9%左右的速度不断快速增长。2011年,中国的人均排放量为7.2吨,低于欧盟水平。而2011年全球主要排放国分别为中国(29%)、美国(16%)、欧盟(11%)、印度(6%)、俄联邦(5%)、日本(4%)。

中国对于气候变化所负有的责任及其肩负的应对责任将会越来越大。其绝对排放量,以及在全球排放总量中所占份额的快速增长也引发了这样一个问题,那就是,中国目前提出的,到2020年其单位GDP排放强度将在2005年基础上降低40%~45%的目标是否合适。从政治的角度而言,在国际谈判的背景下,尤其是与美国、加拿大、新西兰、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非常低的减排目标相比,这一目标不仅充分,而且恰当。目前,发展中国家承诺的减排目标中CO2减排总量要高于发达国家的二氧化碳减排总量。除非其他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展示出更大的决心,否则,我们没办法期望中国等发展中国家提高他们的减排目标。

然而,不幸的是,从整体环境和近期气候科学的研究成果来看,中国的减排目标仍然不够。为了保障那些生活在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国家的人民,以及那些生活在欠发达地区的中国贫困人口的气候安全,中国还需进一步提高其2020年减排目标。此外,中国还需要比目前的排放趋势更早地达到排放峰值。

如果2030年或2030年以后排放达到峰值的话,要想确保全球温升保持在2度以下就为时过晚了,更不用说小岛屿国家和很多最不发达国家所要求的1.5度温升了。为了这一线的机会,中国,至少其东部发达地区的温室气体排放需要在2020年前后达到峰值。

欧盟和中国应更加紧密地合作,增强公众在气候变化相关问题上的参与度。如果想要在各方责任、可持续发展权利、公平等复杂的问题上寻求一致的意见,那么,包括律师在内的群体展开更加广泛的政治对话就非常重要。

翻译:东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