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回顾:从环保风暴到社会运动

在国家层面的“环保风暴”逐渐销声匿迹之时,民众参与的环境社会运动走上前台。唐昊认为,这种转变是政府环境治理失效的产物。他期待来自基层的环境运动能够引发真正的“制度风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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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场轰轰烈烈的“环保风暴”转眼过去8年了。当时环境影响评价法开始实施,一向被认为处于弱势地位的环保总局以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名义,叫停了30个总投资达1179亿元的在建项目。那时人们对环保风暴曾寄予极大的期望。

不过事实证明,依靠自上而下的环保风暴来进行环境治理,收效快速但并不可靠。因为非常可惜的是,“环保风暴”在环保总局升格为环保部、相关领导调整之后偃旗息鼓。此后几年,来自环境部门的监督力度和声势大不如前,同时中国的环境更加恶化。

在国家层面的“环保风暴”逐渐销声匿迹之时,民众参与的环境社会运动开始走上前台。2007年,厦门市民为反对PX项目而集体上街散步。这开启了中国民众以社会运动的方式参与环境保护的阶段。此后,大连PX事件、什邡事件、启东事件,动辄数万人的街头运动成为环境保护的主要形式。在过去近10年,中国环境治理的主要方式从自上而下的环保风暴转为自下而上的社会运动。

这种转变是环境治理失效的产物。环境治理失效,原因在于环境治理本身具有结构性的缺陷。单靠加强环境执法并不能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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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来说,其牺牲环境谋求利润的恶行,首先归因于不合理经济结构的挤压。国际经济结构挤压了中国企业的利润,而国内经济结构中,几乎所有容易赚取巨大利润的行业都被国有企业挤占或垄断,如金融、能源、通讯、交通等。众多民营企业挤在有限的行业里形成过度竞争、恶性竞争。在利润微薄的情况下,牺牲环境来节省成本就成了必然的选择,食品行业、造纸印刷、小商品制造等行业都成了行业安全和环境污染的重灾区。

对于环境治理的首要主体——政府来说,在来自高层的环保风暴成为昙花一现的同时,基层环境执法也出了问题。中国的环保法律法规已经日臻完善,但基层环境执法陷入双向代理的怪圈,使得立法层面的功效无法发挥。所谓双向代理,即基层执法部门本来应代理国家和社会利益对环境污染进行执法,但在权力缺乏监督和制约的情况下,基层官员倾向于将此执法权力置换为与污染者交易的资本,从而成为不法商家的代理。食品安全问题、基层环境治理等高度依赖基层执法的社会问题,都容易陷入双向代理的治理陷阱。在此状态下,法律法规的明晰化和严厉化,只能增加基层执法者向商家讨价还价的资本,甚至会陷入越是严格执法、社会问题越严重的怪圈。

司法渠道也遭遇堵塞,环保组织代理民众进行公益诉讼遭到法律瓶颈。这导致大多数环保组织将功能定位为环保宣传倡导,而很难代理居民进行环境保护。更有甚者,环境组织的注册与工作也遭遇体制性阻碍。因此,在环境治理和下情上达的过程中,本应作为代表者和中介者的环保组织无法发挥功效,人民只好赤膊上阵。

在传统的环境治理主体无法发挥作用的情况下,新的环境治理主体开始登上社会舞台,这就是来自民众直接的、自发的环境社会运动。目前中国的环境运动正从环保NGO、记者、学者和大学生这一小圈子的诉求,走向以平民为主体的大规模街头抗争。社会运动和政党、利益集团同属重要的群众参政力量,从外部对政治制度建设和政策制定产生影响。而中国是在环保风暴隐去之后,才掀起了环境运动热潮的。从这个角度来看,中国的环境运动正是自上而下的环境治理失败后,一场民众自我赋权的运动。

近年来发生的环保社会运动事件的参与者以本地居民为主。其发生路径和最终结果高度类似,并呈现越来越频繁和剧烈的态势。这场环境运动高度依赖现代新媒体的传播:新媒体不能解决环境问题,但可以塑造解决环境问题的新主体,人们通过社交网络而构建行动共同体,而这种社区化抗争与由乌合之众组成的所谓“群体性事件”有本质区别。在大连、什邡等地,这种共同体社会运动取得了改变政策的效果,潜在的环境污染问题因此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

当然,通过环境运动来解决环境问题也有弊病。群众性运动容易出现群体极化倾向。微博传播的快速、便捷的聚集功能,容易将个性化、情绪化表达集中放大,特别是非理性情绪极易扩散、发酵。而“去中心化”的特点使舆论走向更难调控。

但与这些缺陷相比,更加重要的问题是:轰轰烈烈的环境运动依然不能带来制度变化,许多影响环境的项目因群体事件而叫停,但项目决策机制、开发商优势等制度性安排并未改变。且中国的所谓环境运动呈现“被动化”取向:政府是否回应、如何回应成为新媒体社会运动方向的关键点。一些事件没有很好的回应,环境运动则没有很好的治理效果。可以说,环境运动质量取决于公众的素质,成效取决于政府的素质。这样的环保方式无法保证其效果。所幸,中国的环境运动意味着民间力量正在更多地参与环境治理,期待这场来自基层的环境运动能够引发真正的“制度风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