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

展望巴黎峰会:如何保证全球变暖不超过2摄氏度

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全新政策文件概述了,如何通过国际合作避免气候变化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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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国际合作不仅能够使全球温升幅度不超过工业化前水平2摄氏度的目标更易实现,还能帮助人们更好地适应因过往和当下温室气体排放造成的气候变化。此外,各国亦可以抓住低碳经济转型过程中的种种机遇和好处,争取实现经济的全面可持续发展。 2015年年底在巴黎举办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将是取得上述目标的一个重要机会。

作为巴黎峰会的举办方,法国政府此次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巴黎气候联盟”。联盟的任务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达成一个适用于所有国家且具有法律效力的气候协定;各国就温室气体控制和减排做出承诺;加大气候变化减缓和适应措施的金融和技术支持力度,同时保证国际社会与贫弱国家的和谐团结;在既定的约束性承诺基础上,提出“解决方案议程”,加速推进更高目标的发展计划。

目前正在起草的这份协议内容繁杂,既包括集中化和分散化的因素,也包括约束性和非约束性的因素。这份协议将与各国的‘国家自主贡献预案’(INDCs)相结合,但各国‘国家自主贡献预案’中的限制和减少排放目标实现与否并不具有国际约束力。此外,这份协议还有可能包括常规的集中化措施,以监督各国政策实施的透明性。同时,有关方面也建议添加定期“审查-修改”程序(比如每五年进行一次),以提升各国履行长期减排承诺的积极性。但是,无论是巴黎峰会,还是更加公平有效的长期气候变化应对措施,亟待解决的问题还有许多。

我们昨日(8月31日)发布的文章主要关注了以下三个方面:(1)成功的气候合作需要达成哪些共识;(2)气候变化行动和合作的关键目标、原则、政策和机制;(3)如何将这些内容与巴黎峰会协议和相关努力措施联系起来。

国际协议需要建立在共识的基础上。因此与会各方要明确了解我们目前面临的问题,以及应对措施可能带来的机遇和益处。

我们需要逐步削减全球年温室气体排放量,以保证全球温度升高幅度不超过2摄氏度。目前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水平是510亿公吨二氧化碳当量,而到2030年和2050年,这一数字应分别下降到350亿公吨和200亿公吨,并最终在本世界末争取实现接近零排放——如果届时的年排放量高于上述水平,就需要达到“净负排放”。近期对美国、欧盟和中国减排承诺的分析显示,如果上述三方能够履行承诺,那么2030年全球年排放量将显著低于目前的“基准”水平。

尽管这个消息听起来振奋人心,但有一个问题不容忽视。因为2030年的减排目标基准量(大约350亿公吨二氧化碳当量)和各国提交巴黎协议的2030年减排总预算之间存在大约200亿到250亿公吨碳当量的差距。各国必须做到对这个问题心中有数,并且在12月巴黎会议前尽可能地提高各自的减排目标。假设将来在巴黎峰会后还有差距,那么巴黎会议上的承诺就不应该再被当作减排目标,而应该被视为各国为在本世纪后半叶最终实现零排放目标的一份初期贡献。

此外,国家自主贡献预案(INDCs)还要明确各国国内政策和法规对零碳经济转型所能给予的支持。目前已经有这样的例子,比如人们开始扶持低污染、低拥堵和低浪费的城市、能源系统和土地使用系统,因为这样的资源高效创新利用将有助于构建更加有活力和吸引力的经济增长环境。这种以国家自身利益为基础的理性决策对整个气候环境也是有益的。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可能还存在对最初温室气体减排措施的后续需求。如今,科研探索不断发展,创新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新兴网络、规范和机制的影响也逐渐增加。构建上述‘理性’发展路径的成本也会逐渐下降,带来的收益则会不断上升。

正因为如此,各国的减排意愿也会越来越强烈。所以我们有必要尽快建立一个国际机制,帮助各国了解经济转型的动态实质,提升他们的转型热情。我们同样也必须认识到,建立这样的理性决策机制会面临很多障碍,其中有很多是技术性的,如制度、法规、金融和科技等方面;还有一些则是在政治和分配层面上的,如结构性变化带来的成本和收益分配不均可能会使个别群体(比如现阶段的某些既得利益集团)受到影响,从而最终从政治层面影响整个低碳经济转型。此外,还有一些因素是观念方面的,一些旧规则和僵化的价值观是很难改变的。

基于以上共识,我们建议在国际气候合作中采取如下的目标、规则、政策和制度:(1)在本世纪后半叶实现全球温室气体零排放(具体细节详见七国集团公报,这也是保证全球2度温控目标的关键因素);(2)在本世纪中叶实现电力产业脱碳,并在2050年前逐步淘汰未配备减排措施的燃煤发电设施。

在国际协议和声明中明确上述目标将有助于投资者对国际国内经济的长期无碳化发展形成预期。除了能够降低气候风险,低碳经济转型还能为我们带来不少的机遇和好处。这也能够让我们从更加动态、协作和机遇至上的角度阐释“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及相应的能力”(CBDR)中所述的公平原则(涵盖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中)。

“公平获取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就是以“公平但有区别的责任”(Common but Differentiated Responsibilities,简称CBDR)为依据,并且被纳入了2010年坎昆气候变化大会协议。这一理念很好地诠释了上文的观点。所以,除了上述这些目标和原则,巴黎协议还应当通过一些动态要素来提振人们应对气候变化的长期决心,比如定期对减排目标进行“审查-修订”(每五年进行一次)。此外,还应当鼓励和协助各国通过本国的制度、法律、政策和政治手段来提高减排目标,抓住更好的发展机遇,以及有效落实气候承诺。融资(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和创新是这一制度革新的两个关键。就融资方面来说,未来15年内,全球每年必须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投入大约6万亿美元,并且这些投入主要将集中在发展中和新兴市场国家。

一旦确立了正确的制度和政策,资金就会向着资源节约、低污染、低拥堵、能源安全、低碳和高环境适应力的基础设施建设转移。多边开发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和“绿色投资银行”是降低此类项目成本的关键机构。

今年7月在亚的斯亚贝巴召开的可持续发展金融会议是推动金融资源向满足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及更广泛的可持续发展需求迈出的重要一步。由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巴黎会议推动的这番气候融资(旨在推动富裕国家在2020年前每年向贫困国家援助1000亿美元)应该作为可持续发展目标融资的补充部分(从而进一步强化后者在可持续发展领域的作用)。

支持低碳创新的国家并不少。但从全球来看,目前清洁创新还面临着资金不足、进展不够的困境。全球低碳创新领域的合作应该包括:协作提升国家层面的研究和开发支出水平;建立新的公私网络推广展示地方性技术和程序革新;加大对创新型清洁技术公司的公共投资力度;加强清洁能源开发的国际合作和支持。

成功的国际气候合作将会为我们创造一个充满吸引力和活力的经济增长和发展态势,人们的居住环境将更加健康,贫困现象会越来越少,社会将沿着长期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走下去。巴黎协议的意义重大,因为它为我们指明了只有气候合作才是未来全球经济发展的正确道路,激励我们必须采取切实措施为实现这一目标而努力奋斗。

翻译:Estel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