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

如何解读中国的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绿色和平组织气候与能源项目主任李硕表示,为防止极端气候变化带来的影响,中国必须早于2030年使碳排放达到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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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气候政策又成为了热点话题。据路透社报道,美国公布二氧化碳控制计划次日,中国高级研究员何建坤透露,中国可能会在“十三五”规划(2016-2020)中引入二氧化碳总量控制制度。

这一次,无论中美两个碳排放大国是否又在辞令上“打乒乓球”,中国方面提出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倒是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探讨中国未来气候计划的框架的机会,尽管这个常被称为“二氧化碳排放上限”的说法其实并不准确(见下文)。

一方面,何建坤先生的观点并不代表政府意见,他只是中国气候变化咨询委员会主席。但另一方面,在中国气候治理中,引入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不是遥不可及的事情。事实上,这是中国加强气候监管水到渠成的一个步骤,也是很重要的一步。

在此梳理一下中国近期的气候政策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了解政策环境。过去10年中,中国采取务实的态度,逐步设立气候和能源目标。中国“十二五”规划(2011-2015)对能源消费采取了“双控”政策,即同时控制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能源消费上限”)。两项措施的区别在于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

能源强度目标是中国2020年前气候承诺的一部分,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能源消费总量的目标则仅仅是一个预期性的目标而已。在二氧化碳排放方面,中国尚未实行这样的双控政策,“十二五”规划中仅对二氧化碳强度设定了目标。因此,下一个五年规划,中国的气候政策自然要引入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

中国如真在“十三五”规划中增加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的内容,此做法应当受到欢迎。但对监管者来说,这并不是一个微不足道的改变,因为这不仅要增加新的汇报渠道,还要各级提高测量、汇报和检验水平。这项政策的国际影响也值得一提。按照发展进度,人们自然会期待“十三五”规划中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在“十四五”期间或2020年后成为国际性措施。

当然最重要的还是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值得警惕的是,“二氧化碳排放上限”这个说法会使人误以为要求碳排放不断减少。实际上,“十三五”规划的总量控制目标即便存在,仍很可能会为碳排放增长留有余地。因此,2020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的目标以及有关碳排放峰值的政策尤为重要。现在,有一点非常明确:何先生提到的中国在2030年碳排放达到峰值这一时间线将太晚 ,中国的排放峰值必须显著早于这一时间。

译者:郭筝